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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派駐國外分支機構員工及當地雇員之薪資不屬我國來源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2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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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派在各該公司國外分支機構服務,並經常居住國外之員工,包括該分支機構於當地僱用之雇員,其因在我國境外提供勞務之薪資,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免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