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僑自國外雇主取得勞務報酬證明文件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9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外僑提出其自國外雇主取得勞務報酬數額之證明,係由當地會計師事務所簽證者,稽徵機關如無法確定該事務所之地位,納稅義務人應同時檢送該事務所所在地政府核發之開業證件影本,以憑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