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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拍賣土地經所有權人同意得代為申請適用自宅用地稅率並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1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2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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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院拍賣債務人所有之土地,如合於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如經土地所有權人簽章出具同意書,同意由法院代為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於主管稽徵機關查復土地所有權人得適用優惠稅率後,由執行法院依優惠稅率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