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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移轉部分土地持分其適用自宅用地稅率以申報移轉持分之面積為計算基礎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66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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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移轉所有土地部分持分,地上建物部分供住家使用,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之面積,應以其申報移轉持分之面積作為計算基礎。(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