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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海外學人休假回國期間取得國外大學之薪資無納稅義務
公發布日: 民國 59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29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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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任教學人休假回國,其國外任教大學發給之薪給,如與休假期間在國內提供之勞務無關,依法無須向我國報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