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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建廠期間之所得非因營業行為發生者得不適用換算所得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4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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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40條營業期間不滿1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之規定,係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並開始營業或因故停歇業者發生之所得而言。至營利事業在建廠期間所發生之所得,如經查明並非因營業行為而發生者,得不適用上開換算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