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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4 10: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已辦登記未對外營業其全年利息收入應按總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3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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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63年元月開始建廠,雖在同年10月辦理營業登記,但未對外營業,其自該年度元月份起之利息收入,應按其總額依法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必按實際營業期間換算全年所得額後再行核課。(財政部63/07/20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