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已辦登記未對外營業其全年利息收入應按總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3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司自63年元月開始建廠,雖在同年10月辦理營業登記,但未對外營業,其自該年度元月份起之利息收入,應按其總額依法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必按實際營業期間換算全年所得額後再行核課。(財政部6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