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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違章案件在復查中未提供擔保者不宜核發無欠稅證明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135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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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在行政救濟復查中之本稅及罰鍰,由於未於繳納期間內繳納,仍屬欠繳之應納稅捐。故營造業申請核發無欠稅證明時,如經查明仍有營業稅違章本稅及罰鍰在行政救濟復查中,不宜核發無欠稅證明;惟如營業人已就欠繳之稅捐及罰鍰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