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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1 02: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已申報而逾期未自動繳納營業稅者可免催繳逕為稅捐保全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220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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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已申報而逾期未自動繳納營業稅之欠稅案件,可免經催繳取證,逕行依法辦理稅捐保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