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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已申報而逾期未自動繳納營業稅者可免催繳逕為稅捐保全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220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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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已申報而逾期未自動繳納營業稅之欠稅案件,可免經催繳取證,逕行依法辦理稅捐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