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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未依規定繳納者之意義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0546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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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本部65年12月31日台財稅第38474號函釋所稱「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繳納者」一語,於違章漏稅案件,係指違章處分作業程序完成後,所填發之罰鍰繳款書合法送達後,受處分人未於該罰鍰繳款書所訂之繳納期限內繳納之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