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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供給員工膳食取得主食費普通收據不受金額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0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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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實際供給員工膳食者,其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主食費部分普通收據,不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67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