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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供給員工膳食取得主食費普通收據不受金額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0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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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實際供給員工膳食者,其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主食費部分普通收據,不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
67
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