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事業以存入帳戶方式支付佣金者其憑證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013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多層次傳銷事業支付個人參加人佣金,如係送交銀行分別存入各該個人參加人帳戶者,准比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規定,以銀行蓋章證明存入之清單查明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