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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事業以存入帳戶方式支付佣金者其憑證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013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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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多層次傳銷事業支付個人參加人佣金,如係送交銀行分別存入各該個人參加人帳戶者,准比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1
條規定,以銀行蓋章證明存入之清單查明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