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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利用他人名義獲取所得重行核計補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038號 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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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利用其叔名義謀職並領取薪資,及以其叔名義辦理該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既經查明實際薪資受領人,依法自應以實際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重行核計補稅,至以其叔名義辦理之結算申報已納稅款,可抵扣其重行核計之應補稅款。(本部110年10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004620890號令廢止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