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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法院強制管理土地之收益應併入所有人所得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51 年 0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012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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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所有土地雖因債務關係,經法院強制管理,但該項土地在法院強制管理期間所獲得收益,既係為清償債務,即該項收益實際上仍屬○○所得,此項土地收益自仍應依法合併其個人其他各類所得計徵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