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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清算公司未規定及選任清算人者以全體董事為限制出境對象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224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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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有解散事由應行清算之股份有限公司,倘其欠稅達規定之限制出境金額,如公司法或該公司之章程對於清算人未有規定,其股東會亦未選任清算人者,應以全體董事為限制出境對象,至得否限制出境,應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