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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董事經法院判決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者應解除其出境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48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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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按依公司法第8條第1項規定,所稱公司負責人,在有限公司為董事。又董事與公司之關係,係屬民法之委任關係,案內吳××與○○建設有限公司,既經法院判決確認其基於董事之委任關係不存在,業已確定在案,是本案原以吳君為○○建設有限公司登記之負責人,而函報限制其出境,已失所據,應解除該君之出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