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1 20: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已就遺產稅及贈與稅欠稅人財產禁止處分者免再限制其出境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9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123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遺產稅及贈與稅欠稅人,如稽徵機關已就其所有相當於應繳納稅捐數額之財產禁止處分者;或遺產稅繼承人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之1,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者,得免再對該欠稅人為限制出境之處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