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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已就遺產稅及贈與稅欠稅人財產禁止處分者免再限制其出境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9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123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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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遺產稅及贈與稅欠稅人,如稽徵機關已就其所有相當於應繳納稅捐數額之財產禁止處分者;或遺產稅繼承人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之1,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者,得免再對該欠稅人為限制出境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