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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代繳人未予繳納已就其財產禁止處分者免再限制出境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173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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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土地使用人經稽徵機關依土地稅法第4條規定指定為地價稅或田賦之代繳人,因未依規定繳納,已就其相當於應代繳稅款之財產禁止處分者,免再對其為限制出境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