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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7 23: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限制出境人提異議稽徵機關復文敘明事實及法規依據即可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4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281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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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出境之欠稅人向稽徵機關提出異議,稽徵機關復文時僅敘明原有限制出境之事實及法規依據即可,勿為准駁之表示。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