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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限制出境人提異議稽徵機關復文敘明事實及法規依據即可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4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281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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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被限制出境之欠稅人向稽徵機關提出異議,稽徵機關復文時僅敘明原有限制出境之事實及法規依據即可,勿為准駁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