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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欠繳所得稅暫繳稅款仍有限制出境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212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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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並經確定者,如已達規定之限制出境金額且符合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即應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之負責人出境;所得稅之暫繳稅款,尚無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