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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清算期間變更清算人者應以變更後之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8849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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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清算期間被限制出境之清算人,如有變更時,應以變更後之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惟如經查明原已被限制出境之清算人仍屬該營利事業之登記負責人,則應繼續限制其出境。
(99年6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90404259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