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出售血液之所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66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個人以血液售給醫院所取得之所得,准免納綜合所得稅,醫院於給付時可免予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