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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大使館公款存儲臺銀之利息所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52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428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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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館以公款存儲於臺灣銀行,其利息所得既准外交部函以依國際法原則應免徵國家、區域或地方性稅捐,自應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