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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罰鍰準用稅捐亦可聲請假扣押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4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3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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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稅捐稽徵法公布後,各稅違章罰鍰之保全,希參照同法第24條規定,受處分人在裁定罰鍰確定前,如發現有將財產隱匿或移轉逃避執行之跡象者,即可依法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說明: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9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