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同一財產假扣押後欠稅及罰鍰之清償順序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6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1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君違章案,貴(台北市國稅)局與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分別聲請法院對納稅義務人之同一財產實施假扣押,於各該逃漏稅款案件確定後,應以假扣押財產先清償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本稅後,再以剩餘部分抵繳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