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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3 19: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稽徵機關可就行政救濟當事人未繳稅款聲請假扣押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4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6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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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業公司漏稅案,其補徵稅款,雖已繳納二分之一稅款,申請行政救濟,但為確保其餘二分之一稅款之執行,如認有必要時,仍可就其未繳納之二分之一稅款聲請法院假扣押。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