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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稽徵機關可就行政救濟當事人未繳稅款聲請假扣押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4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6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航業公司漏稅案,其補徵稅款,雖已繳納二分之一稅款,申請行政救濟,但為確保其餘二分之一稅款之執行,如認有必要時,仍可就其未繳納之二分之一稅款聲請法院假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