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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版權屬舉辦單位之優良教育影片獎金為稿費收入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939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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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國立教育資料館辦理獎勵優良教育影片暨優良教學影片及錄影帶所頒發之獎金,如獲獎影片、影帶之版權為舉辦單位所有者,該獎金核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稿費收入;如版權非歸舉辦單位所有者,該獎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競賽之獎金,應於給付時由給付人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所得稅,獎金受領人為個人者,應將該項獎金併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其為營利事業者,則應列為其他收入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