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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刊登於雜誌之照片酬金可定額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22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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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拍攝之照片刊登於雜誌,經發給之酬金為稿費性質,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