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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金融機構購買我國發行債券之利息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一發第85189475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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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我國營利事業不論係向外國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浮動利率債券,其目的雖同屬籌集資金,惟金融機構貸款予資金需求者屬授信,購買浮動利率債券係屬投資,兩者性質並不相同,在現行所得稅法第4條第22款第2目免稅範圍仍僅限貸款利息之情形下,本案尚無免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