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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及附屬事業機構之所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426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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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會(編者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暨附屬事業機構,係屬公有事業,其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9款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