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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市公所經營之戲院及海水浴場非屬公有事業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3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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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會計法第4條第2項規定,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取相當之代價者,為公有營業機關。市公所經營之戲院及海水浴場係屬會計法規定之公有營業機關,其所得不適用免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