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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承辦政府委辦輸出保險之盈餘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01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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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辦政府委辦之輸出保險業務部分,經查既係由國庫及經濟部指撥資金,作為辦理該輸出保險之基金,且會計獨立,如有盈餘歸入基金,如遇虧損,則由國家總預算內編列預算補足,應准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