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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直接撥入職工福利會銀行帳戶之福利金得以撥帳或匯款回條為憑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56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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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依法組織之職工福利委員會,向事業單位領受福利金,由事業單位直接撥入該職工福利委員會銀行帳戶,如取得書有受款人名稱及金額之「撥帳回條」或「匯款回條」,可免另取得該職工福利委員會出具之收據,作為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