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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持分土地被禁止處分其為建築使用仍無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80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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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有人之一之持分土地,因欠稅經禁止處分之登記者,對於該土地為建築使用,並無限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