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進貨而取得虛設行號發票者按未取得合法憑證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59 年 0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61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凡屬涉嫌向虛設行號進貨或取得虛開統一發票作為進貨憑證案件,均應先就進貨情形加以查核。如經查明有進貨事實者,應按進貨未取得合法憑證處理;如確無進貨事實而係虛列進貨者,除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處罰外,不能再按進貨未取得憑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