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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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合併後存續公司不得扣除其合併前之虧損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400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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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有關合併後存續公司可否依所得稅法第39條但書規定扣除其合併前虧損乙案,請依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427號解釋意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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