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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合併後存續公司不得扣除其合併前之虧損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400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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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合併後存續公司可否依所得稅法第39條但書規定扣除其合併前虧損乙案,請依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427號解釋意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