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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分配盈餘之計算得減除分派職工福利會之紅利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45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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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依公司章程規定,分派予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紅利,核屬所得稅法第76條之1(編者註︰現行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6款所規定之減除項目,應准自核定所得額中減除,計算未分配盈餘。
(財政部110年11月8日台財稅字第11004624180號令廢止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