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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免稅所得大於核定所得既無虧損即無盈虧互抵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73282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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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公司75年度之核定全年所得額,既未發生虧損,應無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之適用。
附件:臺灣省政府財政廳80年6月6日財稅一第05388號函
主旨:○○電信公司因合於獎勵投資條例規定之免稅所得大於全年核定所得額,其有關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之盈虧互抵金額應如何計算?請 核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