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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師簽證時有無作帳外調整申報與帳證是否完備無關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71055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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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於簽證時對於委任營利事業與稅務法令規定不合之成本、損費,如未依法作帳外調整申報,核與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係屬二事,稽徵機關仍應個案究明是否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之要件,憑以核定可否盈虧互抵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