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8 16:0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附條件買賣未取得所有權前不得因欠繳而為禁止處分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4049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金屬公司依動產擔保交易法附條件買賣而占有之車輛,在未依同法規定取得所有權前,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因該公司欠繳應納稅捐而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辦理該車輛之禁止處分登記。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