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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附條件買賣未取得所有權前不得因欠繳而為禁止處分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4049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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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公司依動產擔保交易法附條件買賣而占有之車輛,在未依同法規定取得所有權前,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因該公司欠繳應納稅捐而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辦理該車輛之禁止處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