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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申請扣抵虧損之年度涉及違章即不得互抵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19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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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6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為虧損,62年度結算申報時申請盈虧互抵,惟62年度該營利事業涉及違章,依規定視同普通案件而未准其互抵,63年度如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之要件,可准其以該年度所得額扣抵60年度之虧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