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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員工中途離職依約繳還之訓練費用非所得減少不得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6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28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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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因未履行其與公司所簽訂服務契約之規定年限中途離職,依約繳還公司之工作訓練費,係屬違約賠償性質,並非所得之減少不得在所得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