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合作社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者可盈虧互抵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3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合作社其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准予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前3年(編者註:現為10年)虧損扣抵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