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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合作社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者可盈虧互抵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3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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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合作社其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准予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前3年(編者註:現為10年)虧損扣抵之規定。